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同时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九校将继续联合进行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以下简称学科基础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 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 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或者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或者专利;
2.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门学科单科学习成绩各学年均位于年级前10%或考评均为A级的高中毕业生;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人文学科、语言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4.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培养潜能,且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优异者。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见附件)。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1)中学推荐:我校根据近3年录取新生情况,向全国已同我校签订优秀生源基地的中学及部分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并寄发推荐名额。就读于获得推荐名额中学且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向中学申请。
(2)学生自荐: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条件的考生可自荐报考。
2.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所有考生,须在2013年12月22日9:00 -2014年1月2日9:00,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网上报名。
3.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并顺序装订成册(获奖证书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普通A4纸大小):
(1)卓越大学联盟2014年学科基础测试申请表;
(2)个人自述材料(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4.请考生打印申请表交中学确认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4年1月3日之前(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馆南厅A15房间),邮编:100081。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属中学推荐类型的考生,其申报材料由中学统一收齐、寄送(特别提醒:如考生申请2所高校,请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并分别寄送)。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六、资格初审
1.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全面考核、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合理性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4年1月12日通过报名系统公布。
七、学科基础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通知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2.测试科目:理工类考生考核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与物理知识),文史类考生考核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与语文知识)。
3.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八、综合复试
1.我校根据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同时参考考生申报材料情况,确定参加综合复试的入选名单。对于少数具有特殊才能、有强烈从事国防事业志向的考生,根据本人申请,经专家评议,学校可对有关考生另行组织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请点击)查询相关名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
2.复试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方式为专家面试。
3.入选考生请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持学科基础测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来我校参加复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选拔原则
1. 根据考生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和综合复试成绩各占50%测算成绩,并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学科特长及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入选考生在《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2. 我校将加大对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在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初审和认定资格等环节适度提高农村户籍考生比例。
3.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决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及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请在申报材料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获奖考生)”,可直接获得笔试资格。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复试。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我校实行单独划线,并认定资格。
4. 认定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
十、优惠政策
1.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A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40分;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满足填报的第1专业志愿;
B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20分;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加5分选择专业,且满足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
C档:我校本科一批录取线上,加5分选择专业,且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
2.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提档线在平行志愿省份指第一次模拟形成的提档线。
3.各类认定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并按以下方式填报志愿,方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1)填满专业志愿且不重复,并服从专业调剂;
(2)A、B档考生在自主选拔志愿批次(若无自主选拔志愿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3)C档考生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十一、监督机制
1. 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 推荐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 大类招生专业 | 科类 |
宇航学院 | 航空航天类 | 理工 |
工程力学 | 理工 | |
机电学院 | 武器系统与工程 | 理工 |
机械电子工程 | 理工 | |
机械与车辆学院 | 机械工程 | 理工 |
车辆工程 | 理工 | |
光电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信息与电子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电子信息类(试验班) | 理工 | |
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 | 理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类 | 理工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理工 |
材料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化工与环境学院 | 化工与制药类 | 理工 |
环境工程 | 理工 | |
生命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工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类 | 理工 |
理科试验班(数学菁英班) | 理工 | |
物理学院 | 理科试验班(物理菁英班) | 理工 |
化学学院 | 化学类 | 理工 |
理科试验班(化学菁英班) | 理工 |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理工 | |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 | 理工 | |
国际经济与贸易(文) | 文史 |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经济学(理) | 理工 |
经济学(文) | 文史 | |
社会工作 | 文史 | |
法学院 | 法学 | 文史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史 |
日语 | 文史 | |
德语 | 文史 | |
西班牙语 | 文史 |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工业设计 | 理工 |
徐特立学院 | 理科试验班(徐特立英才班) | 理工 |
备注:最终录取专业以《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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