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4〕1号,以下称“体育单招”),现就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体育单招”招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宗旨,以贯彻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为原则。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严格招生各环节的管理,优化服务质量,维护高校“体育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在我省投放“体育单招”招生计划的院校,请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依据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其内容要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体育单招”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办备案,以便与招生学校加强联系,共同做好“体育单招”工作。逾期未报者,则视为不在我省招生。
三、报考普通高校“体育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体育单招”的报名,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打印的《2014年“体育单招”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以下称《确认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照片、身份证号和图像等信息,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有关手续,考生于3月4日-5日领取《确认单》。
四、普通高校“体育单招”院校受理河南省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与考生《确认单》上的信息的一致性,确保准确无误。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无《确认单》的考生报名。凡招生院校受理无《确认单》的考生报名或与《确认单》信息不一致,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我办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五、省属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体育单招”考生的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管理。按照《通知》要求,“体育单招”的文化考试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各有关高校应根据考生人数提前将标准化考场落实到位并将专项测试、文化课考试标准化考场设置、考点安排、组织管理办法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办。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期间,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严肃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届时,我办将对省属院校“体育单招”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招生院校必须于2014年6月15日—6月20日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拟录取新生名单上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单招”考试系统。同时学校以文件形式将录取规则、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用特快专递寄送我办备案。
七、省属招生院校划定的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我办批准后执行。
八、招生院校通过“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上传送拟录取的考生有关信息,经我办审核无误后,由我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含免试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加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以特快专递寄回招生院校(两份)。同时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体育单招”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九、“体育单招”录取的新生名单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严重作弊者,按教育部年度招生规定处理,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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