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计划”人才培养的需要,2014年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开展学科竞赛特长生选拔工作。
第一条 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纳入2014年年度自主选拔录取计划。考生在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中选择专业。(附件1)
第三条 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中山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竞赛特长生)申请表》(附件2);
2、个人陈述(手写,500字以上);
3、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4、中学提供的高中阶段成绩(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报名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依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材料须于2014年1月6日前寄达,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学科竞赛特长生申请材料”。(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036491,邮编:510275)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二)测试
我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测试。现场测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证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测试时间:2014年1月18、19日,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和录取专业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科竞赛特长生)。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测试结论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二)测试结论为通过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具体优惠幅度以资格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其它说明
1、 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 中学及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入选资格,暂停考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5、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解释。
7、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