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①校考成绩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即可被录取;
②校考成绩第10名以后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 + 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根据考生成绩,我校确定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为235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为36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中文化课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根据以上录取原则,我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如下:
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序号 | 专业 | 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81.65 |
2 | 产品设计 | 176.51 |
3 | 视觉传达设计 | 180.57 |
4 | 环境设计 | 180.25 |
5 | 摄影 | 179.61 |
6 | 动画 | 167.17 |
7 | 数字媒体艺术 | 180.57 |
8 | 绘画 | 168.97 |
9 | 雕塑 | 179.40 |
10 | 公共艺术 | 180.24 |
11 |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 86.80 |
12 |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 74.20 |
注:表中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一栏为专业考试成绩。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