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提供多种资助方式,确保每一位考上我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勤工助学
5、每年入学新生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资助政策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按新的运行机制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贷款条件
1、国家计划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学生在校期间,银行只受理一次个人申请,本科生最高可申请四年,研究生最高可申请三年。
二、贷款用途、标准及比例
1、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用于支付学费。
2、贷款人数为在校生学生总数的20%以内。
三、申请贷款的程序及发放办法
1、要求贷款的学生入学后登陆北邮人网站的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网址为www.byr.edu.cn 。
2、网上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后,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交各学院初审。
3、初审无误后,各学院按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交学生事务管理处助学中心。
申请资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学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3)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4)乡、镇(含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4、学校复审后将审核意见及上述资料(含电子版)报送至银行审批。
5、银行审批后,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随同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学校。
6、学校或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及借据,并通知学生携带相关材料现场审核、面签。
7、银行审核、签署完毕后,将贷款合同送交学校,由学校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8、银行将首年学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以后每学年在借款学生签署借据后银行将学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9、学校收到银行划入的学费后,向学生出具收费收据,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此收据,以便日后查询。
10、借款人有不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行为时,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做相应处理。
11、各学院将学生贷款情况书面通知家长。
四、贷款归还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3、学生毕业后开始还贷,最长6年内还清。
4、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3个月应与银行签定还款协议,确认还款计划;继续在本校攻读学位的应在毕业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由原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贷款人所要求文件的,学校不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5、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学校将通知银行停止发放助学贷款,并要求借款学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三)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转学、被学校开除、取消学籍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
(四)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转学、被学校开除、取消学籍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
6、借款学生在学期间因学术交流、学生活动等需要短期出境的,须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经助学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有关说明
我校和中国银行北太平庄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
地址:(新外大街12号)北京师范大学东门路东
电话:010—51603299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对我校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本科生给予奖励和资助。
一、评选对象
在本校注册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是我校注册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评审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收到国家拨款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给予资助。
一、评选对象
本校一至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
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是我校注册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四、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应于当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
我校助学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设立了助管、网页制作、微机录入、图书馆服务、教室清扫、家教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大量的临时性岗位。固定岗位每月工作24~28小时,可得到360~400元/月的报酬,临时岗位工资标准为10~12元/小时。校内固定岗位以本科注册经济困难生为主,临时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欢迎所有同学参加。同学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既能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又有助于提高能力、得到锻炼。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程序:
1、新生到校后,根据自己家庭状况提出注册经济困难生申请,助学中心依据该申请材料,通过新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发放《经济困难生调查表》;
2、学生领取到《经济困难生调查表》后,应如实详细填写(新生须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学生所在班班委、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3、助学中心依据《经济困难生调查表》的内容,进行困难生等级评定和困难生注册工作,注册经济困难生可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
4、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课余时间和相关能力进行报名,助学中心综合情况后安排学生开始勤工助学工作。
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本校注册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优种类及比例
(一)社会赞助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为特等奖,其名额及奖金标准见当年的评优通知。
(二)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3%;
2.二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25%;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见每学年评优工作通知。各学院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应评定的比例。特定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以上三点是对优秀学生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必须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各学院在对学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三好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作为三好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依据。
(二)各学院应首先进行三好评优工作,然后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并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评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批。
(四)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评优,毕业班的学生在毕业前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班集体并颁发奖品或奖金。
五、奖学金使用办法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评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学生的实际人数(不包括新生)按学校规定的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切块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审核后,直接到财务处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