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提前重点本科批次(国防生)
录取要求:参加各省军队(国防生)招生军检政审面试,达到【非指挥】合格;
并符合各省军队国防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
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与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定《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复审,合格者经武警总部干部部审批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待遇与义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统招生同等待遇,同时还享受武警部队每年提供的10000元国防奖学金,其中学杂费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国防生,除享受普通生的权利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种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学习课程外,还要接受武警选培办组织安排的军政训练。因违纪违规被取消国防生资格者,收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毕业分配
国防生经在校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达到培养目标的,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任命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 警官,中尉警衔。按专业需求分配到武警内卫、交通、水电部队工作。非组织安排,毕业服役不满8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国防生毕业时可报考研究生,报考时,国防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武警部队驻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013年【国防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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