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2013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
二、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多功能厅(图书馆裙楼2楼)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校纪检监察、宣传部、教务处(招办)、学生处、团委及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审核以及专业测试,并提出初步拟选拔名单。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测试专家组和综合素质专家组。
1.专业测试专家组。由3名校内专家和2名校外专家组成,负责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由主管校领导、纪检监察、宣传部、教务处(招办)、学生处、团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艺术特长生的综合素质测试。
四、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获奖的等级证书、特长证书原件,交相应证件证书复印件。
2.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专家组对考生专业素质进行测试。
(1)声乐:A、声乐:基本功测试;B、歌曲演唱(自备曲目1首)。
(2)舞蹈:A、基本功测试;B、舞蹈表演(风格不限,自备音乐3-5分钟)。
3.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对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测试。
4.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根据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情况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在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测试所需乐器和服装由考生自备,学校提供基本音响设备。
2.正式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自动加入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艺术团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