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精神,结合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交通大学面向重庆市招收声乐、舞蹈、器乐项目艺术特长生和田径、游泳项目体育特长生以及按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中规定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
第二条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对报考三校声乐、舞蹈、器乐项目的艺术特长生进行联合测试。
第三条 重庆交通大学对报考田径、游泳项目的体育特长生将直接采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市级资格认定结果。
第四条 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下达给各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
第五条 我校2013年在渝投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层次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六条 声乐、舞蹈、器乐项目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详见《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试行)》(附件一)
第三章 体育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七条 报名条件及对象
1.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专业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两个项目和参加市运会在田径、游泳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9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可登陆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下载)各一份,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比赛成绩单(考生需提供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的最优成绩单,作为学校对考生分项目排序的重要依据)、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第九条 认定原则
我校直接采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的市级资格认定结果,并将对认定合格的考生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 排序方式
我校将采取“先运动员等级,再比赛级别,后比赛成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排序;
1.我校按考生提供的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等级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相同运动员等级情况下,按考生提供的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的级别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相同级别比赛按考生提供的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
我校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为重庆交通大学的体育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详见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相关内容。
1.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9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我校将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3.我校将组织专项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4.认定合格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考生将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5.我校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为重庆交通大学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6.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我校联系,得到学校的认可后再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特长生招生事宜,有关报名、测试认定和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652498
联系人:袁老师、付老师、蒋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sjy.cq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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