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 |
文化课控制线 |
录取原则 |
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
284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2 |
导演(戏剧影视导演)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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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导演(影视编导)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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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导演(演出制作)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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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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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绘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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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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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化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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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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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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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 |
录取最低分515 |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
8 |
戏剧影视文学(电视剧创作) |
录取最低分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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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 |
录取最低分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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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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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最低分400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
注:
1、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均不分文理。
2、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可在分数线下20分录取。
3、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合格考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艺术类录取控制线152分录取。
4、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省学生,执行教育部联合招生办此类学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录取。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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