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我校2013年保送生招考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选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保送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具有参加保送考试资格: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专业(所有专业文理科兼招)
1、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翻译。高中阶段学日语的考生录取后拟进入日语(同声传译方向)。
2、其他类别(文学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
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政治、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三、招生人数及要求
1、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80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
2、符合本简章第一款第1、2、3、4、5项的考生可报考以上全部专业。其中除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和朝鲜语外其余专业限英语考生,日语(同声传译方向)限日语考生。
3、符合本简章第一款第6项的外国语中学考生只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其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考生,日语(同声传译方向)限日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4、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2年12月15日开始在我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student.bisu.edu.cn/zs)中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均需网上报名,并同时寄送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办法是:点击我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保送生信息。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
3、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将纸质材料于2012年12月28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办(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4、我校将于考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以确定考生名单,合格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
5、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自制报名表。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初步定在2013年1月12日,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网站。
2、考试科目为外语、语文、口试、面试。其中语文、外语各150分,口试、面试各100分。
六、考核录取
1、我校招生委员会根据综合测评,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名单范围内择优录取,凡不在该公示名单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将于2013年3月初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
2、公示结束后,我校负责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3、在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我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2013年7月高考录取期间寄发。
七、监督管理
1、考生所在中学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组织报名工作,学校及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投诉电话:010-65778594。
八、本简章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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