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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2-12-16文章来源:中山大学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根据校园文化建设需要,我校相关专业招收艺术特长生(附件1),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项目及人数

  管弦乐类:中提琴6人,大提琴6人,低音提琴4人,打击乐4人,小号4人,圆号4人,双簧管2人,大管2人;长号4人,大号2人;

  民乐类:二胡6人,打击乐6人,唢呐4人,琵琶6人;

  舞蹈类:民族舞6人,古典舞4人;

  声乐类:美声10人。

  除长号、大号外的报名学生须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项目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二)报名方式

  1、学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8日)

  2、报名材料

  《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个人陈述(手写,800字以内)、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表(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市级或以上)、音像资料(内容与规格要求详见附件2)。

  上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填报专业志愿

  学生须于2013年2月21日—3月7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评审

  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专业水平及测试情况等进行评审。若经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确需进行面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面试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名单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学生专业志愿综合确定各项目入选学生名单及预录取专业,并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至预录取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的一本控制线。具体以协议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若学生所在省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学生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当地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艺术特长生为我校艺术教育中心艺术团团员,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的训练、演出和比赛等。若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招生类别以及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六)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附件1: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收项目及招生专业

  附件2:艺术特长生音像资料(光盘)内容与规格要求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类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乐类

  ①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类要求:须演奏两种以上打击乐器,每种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类

  ①基本功训练:a.把杆训练部分,b.地面部分:翻、转、跳等,c.民间舞或古典舞组合片段;

  ②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时间5—7分钟;

  [注]舞蹈项目的学生,须附彩色5R近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全身一张、上半身一张),艺术照一张。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学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注]光盘制作要求为视频模式,且学生应提前测试可否顺利播放,切勿制作成CD及mp3格式。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学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DVD/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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