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和办学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我院2013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通过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成为既能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的专业知识水平,又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与就读专业
1.招生计划:不超过今年我院本科招生总人数的1%。具体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招生项目:定向越野;
3.就读专业:根据考生的志愿合理安排就读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后方可报考。
(二)广东籍考生须是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一)下载报名表: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韩山师范学院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复印有效。
(二)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报名表和数码照片以附件的形式发到招生办邮箱hs_zsb@hstc.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纸质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用A4纸装订,并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材料”,于2013年1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21041);逾期不予接纳(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1.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的报名表(盖章有效);
2.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籍考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3.高中学生证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蓝色免冠照片3张(请在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5.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6.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院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起始日期:2013年1月4日。
五、报到
报到时我院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一)时间:提前7天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二)地点:韩山师范学院体育系会议室(游泳池一楼);
(三)现场资格确认要求
1.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广东籍考生还需提供户籍证)、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和近三年正式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2.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近15天内心电图原件。
3.现场签署免责声明(请从附录中下载声明模版。家长和教练如果不能陪同考生参加考试,应预先在家中签署免责声明,考生必须在现场签署);
4.提交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四)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资料。
六、专项测试项目与标准
专项测试项目与方法按《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考试大纲(基本要求)》(粤教体函[2011]5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要求执行,如果《考试大纲》有所调整,以广东省当年公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为准。
具体内容与标准见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
七、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现场确认时我院将组织召开考生、家长(教练)见面会,就招生情况、专项测试安排及测试安全要求进行说明。
考生自备测试运动服装、器材等用品。
八、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单独考试、统考两种形式。
(一)单独考试: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以上)证书的考生,经我院专项测试确认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后,可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文化课考试大纲见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文化课考试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二)统考:其他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九、费用
1.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专项测试费和文化单独考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我院将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专项测试成绩、测试中技战术表现、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培养前景的基础上,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办队需要分类确定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其签订《韩山师范学院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名单将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二)与我院签订协议的考生,我院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通过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参加我院文化课单考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予以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三)我院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院高水平运动员。
(四)我院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如果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和广东省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奖励办法
被我院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我院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后给予10000元或5000元的奖励。
十二、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和体育系负责实施。
监督电话:0768-25231392527082
咨询电话:招生办0768—2525449,体育系0768-2919825
十三、本简章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