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2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生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2〕4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就《通知》中有关计生加分资格审核确认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通知》附件1《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备注”规定,双女结扎户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方可加分:1979年11月6日—1985年4月3日出生的,两胎间的生育间隔满3周年;1985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两胎间的生育间隔满4周年;2002年9月1日起女方年满28周岁以上的,符合生育第二胎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落实结扎措施;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现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7年11月9日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具体确认条件的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56号)第五条“符合生育条件,未领取《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按当时政策处理完毕后,可以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登记范围”的规定,生育间隔不够但已经依法依规兑现政策的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享受加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