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保送生条件请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三条 报名方式
(一)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附件)。(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8日)
(二)报名材料
1、《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
2、个人陈述(手写,800字以内);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特长证明材料(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
4、体检表复印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项目参照高考体检)。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学生即获得笔试和面试资格。
(二)笔试
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
时间:2013年3月2日
理科生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科生、外语类考生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提示:外语类保送生请在学科类别选择文科。
地点:各省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
(三)面试
根据学生所填志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外语类保送生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外语口试。
信息学竞赛获奖者还须参加上机测试(基本程序设计水平测试)。
(四)预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预录取专业,并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五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我校将在核对教育部公示名单后,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送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于2013年5月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不招收保送生。已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的招生工作,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附件:《中山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