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为报考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的考生参加有关招生院校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时使用。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接收未持此证和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参加校考。
2、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自治区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校考的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3、我区不向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发放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单,招生院校及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直接查询专业统考成绩、成绩排名、本、专科(高职)合格与否。
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3年5月18日左右开通艺术类校考成绩查询。如果考生已通过校考,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应合格成绩,请速与加试学校联系,由加试学校负责在5月31日之前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校考成绩。
5、在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在体育类等专业考试中违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以及体育类专业测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