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办发[2012]67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现将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工作。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等四类组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本科招生专业和省统考科类对应见附件1)。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考点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和考点院校负责人及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校考考点要成立由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专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领导、管理和监督。按照考试属地管理的原则,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校考考点的组织管理,并及时处置考试当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报名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统考和校考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2、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①美术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22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②音乐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5日-6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7日-11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③编导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14日-1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④表演类(舞蹈)统考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14日-1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点西北民族大学。
3、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规定的为准。校考应于2013年1月10日后开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4号)执行。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舞蹈)统考的考试科目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文件)执行。
美术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三、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2、音乐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音乐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3、编导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编导类专业均应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编导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4、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1、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将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负责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网址:http://oa.gszs.cn)。
2、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发放。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3、校考合格比例。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可根据考生省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在省统考专业合格标准基础上,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根据教育部文件按规定招生院校合格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4、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查询。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报送(网址:http://oa.gszs.cn,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纸质需按省招生办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由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省招生办将于2013年5月上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
5、专业成绩的管理。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招生办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省招生办一律不再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全责。
五、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和组织校考的有关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多人评审、专家指导、纪检监督为一体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等工作实施办法。
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力度,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加强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专业考试在有录像和监控的考场内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六、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作弊或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1至3年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信息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八、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统一考试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校考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附件:1、2013年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表
2、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进程表(略)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3年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美术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表演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电影学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 |
注:具有艺术属性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或校考。例学前教育(美术)选美术类、学前教育(音乐)选音乐类、学前教育(舞蹈)选表演类,空中乘务选表演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