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校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校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校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校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级统考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校考。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省级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生未参加省级统考且报考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