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招生,除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组织校考的特殊专业外,术科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考试成绩在全省通用(不含校考的院校或专业)。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领导,有关高校协助实施。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现役军人需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艺术院校招生高考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报名时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10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按《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8号)规定执行。
2.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
3.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全省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1.全省音乐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1)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内容:声乐、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和乐理,具体考试办法按《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2)音乐术科考试时间:2013年1月13日下午考笔试;2013年1月14日至25日进行各项面试。考试地点: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音乐统考考生术科报考费缴纳办法另文通知)。
2.全省美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1)考试科目:色彩、素描、速写。具体的考试办法按《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3日,上午考色彩,时间为三小时;下午考速写、素描,速写考半小时,素描考三小时。全省设七个考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暨南大学、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考生须于2013年1月12日9:00至17:00到考点缴交术科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
四、全省统一考试的术科考试成绩及院校单独组织考试的术科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
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音乐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美术专业术科考试成绩适用于全省艺术院校(专业)(省级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及未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各相关专业录取,为提高考生被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术科校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院校(专业)是否属省级统考涉及专业的,应先报名参加省级统考。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组织校考的院校或专业的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或本专业。未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院校不得组织专业校考。
五、填报志愿
凡拟2013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类考生相同。达到艺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认可统考成绩以及省级统考涉及的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六、文化课考试和录取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都须参加文化课考试,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以下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认可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的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划定;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及广东省具体情况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省招生办审定(备案)。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根据省招委会确定的投档原则和顺序,投档给有关院校择优录取。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省术科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且该艺术院校校考合格名单,结合广东省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投档给有关院校择优录取。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术科校考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结合广东省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投档给有关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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