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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3年本科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2-11-13文章来源:厦门大学招生办作者:未知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艺术特长生。

  一、招收特长项目和招生人数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打击乐) 10 人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16 人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为主) 8-14 人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笙、京胡、古琴) 8-12 人
合计: 50 人 左右

  备注: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报考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1.西洋管弦乐类、民乐类考生要求专业水平达到业余9级以上,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2.声乐类、舞蹈类考生要求所报专项接受过专业训练,并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有大型舞台演出经验。

  若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15日,登录我校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xmu.edu.cn/ystcs)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2年12月18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①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形成的《厦门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在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高中阶段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④专业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等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3.初审:我校从学校艺术团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考生学习情况、专业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12月25日之前确定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报考费:120元。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将在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在厦门大学招生网上公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应于2013年1月12日下午2:30-5:0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2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③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原件;④专业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等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原件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现场确认手续。若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考生还须提供取得的所在省份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证明。

  四、艺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1月13日上午8:00起(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敬请关注)。未按时入场,视为自行放弃考试。

  2.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含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其中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自备乐器或使用我校提供的乐器),器乐不允许伴奏;声乐和舞蹈只允许使用伴奏光盘。

  五、确定资格及录取要求

  1.确定资格: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艺术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并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对于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2.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拟招收的艺术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3.录取政策: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艺术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10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艺术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六、监督

  我校监察部门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附则

  1.我校欢迎确具艺术特长和水平的考生报考。请考生认真对照我校的报考条件,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2.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普通类报考我校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其它省份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

  3.由于我校在各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因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影响后续志愿录取的风险。

  4.有关出档分数线的确定方法为:对于将艺术特长生与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初次模拟出档线为准。

  5.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6.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7.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edu.cn;

  电话0592-2188888;E-mail:nzsb@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0592-218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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