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12〕292号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6类,均实行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
二、统考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均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均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均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从中选考1科(以下简称3选1)。音乐类共考4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为300分。
(四)舞蹈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均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从中选考1科(以下简称3选1)。舞蹈类共考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为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统考科目为普通话语音、即兴评述、才艺展示3科,均为必考科目,3科合并在1张试卷一次考完。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1.0、即兴评述1.5、才艺展示0.5折合为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均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1、故事写作0.9、影视作品分析1.1折合为300分。
各科考试说明刊登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gxeea.cn)上“考试命题”栏目里,请考生仔细阅读。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
1.时间。
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1天;书法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1天;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7-21日,共5天,其中音乐类的《听音记谱》、《乐理》的考试时间为12月17日下午。
2.地点。
(1)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
(2)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
(二)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
1.时间。
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17日,共3天;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1天。
2.地点。
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及地点
(一)报名。
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艺术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历(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或户口簿),于2012年11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同时办理艺术统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打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务必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信息光盘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二)报名确认和领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已进行艺术统考报名者持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统考准考证。
1.美术类、书法类专业。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3-14日上午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13日的上午8:00-12:00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13日的下午2:00-6:00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14日的上午8:00-12:00为补办手续时间。
(2)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3-14日上午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13日的上午8:00-12:00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13日的下午2:00-6:00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14日的上午8:00-12:00为补办手续时间。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5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办理有关手续。
(2)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5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办理有关手续。
3.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
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4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办理有关手续。
(三)报名收费。
报名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时除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外,还要到指定的艺术统考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五、其他
(一)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自治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
(三)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区报考人数划定。
(四)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须达我区艺术统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其中,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其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
(五)2012年12月30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9001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由市(县)招生办公室打印发放,2013年1月5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我院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须两人以上),考试结束后考点汇总违规考生违规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我院。
附件:1.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2.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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