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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2-10-22文章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和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负担,我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省内、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13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2013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

  1.文化考试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族别、年龄等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个人信息。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报名信息等要求,均按当地招办规定办理。

  (2)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期间,本人持《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进行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用电子数码摄像系统为考生采集图像信息。考生需对本人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考生应对本人的基础信息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3)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不能代为确认,过时不再补办。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专业报名考试

  (1)时间:考生须于2013年1月27日至1月31日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凭《报考证》、《身份证》于2013年3月5日到四川音乐学院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3月7日下午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8日至3月10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所有专业笔试科目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2)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3)凡报考2013年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必须于2013年1月27日至1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http://www.sceea.cn,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凡未在网上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4)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凭与《报考证》上一致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登录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5)考生在网上可选报一个或多个专业。选报专业确认后,按网上提示完成报名费和考试费网上缴费操作。网上缴费过程中,须仔细核对缴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内容是否正确,记下缴费订单号并确认缴费已经成功。选报专业须一次性完成,不得补报。

  (6)现场确认分片区进行。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在3月5日上午8:00至12:00期间到四川音乐学院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市州的考生在3月5日下午13:00至17:00到四川音乐学院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四、专业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1.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

  (1)视唱练耳专业:①视唱练耳(一)200分;②和声知识100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100分(自选曲目一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乐器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3)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合唱曲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曲两首,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4)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20分;②乐器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5)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00分(声乐:限美声、民族唱法,自选歌曲两首;器乐: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曲目自选);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1、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部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2、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

  (6)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制作、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300分(声乐:限美声、民族唱法,自选歌曲两首;器乐: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7)钢琴调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100分[演奏(钢琴、西洋管弦乐器均可)自选乐曲一首];③钢琴与钢琴调律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张琨著《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8)提琴制作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提琴演奏100分[演奏(小、中、大、低提琴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提琴与提琴制作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英)克里斯·约翰逊,罗伊·考特诺尔著《小提琴制作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音乐表演类专业

  (9)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10)民乐(二胡、笙、唢呐、竹笛、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民族低音)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1)钢琴、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2)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复调乐曲可作为自选乐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中外乐曲均可,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萨克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

  (15)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古典吉他:演奏音阶、双音、轮指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6)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打击乐: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7)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18)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3.音乐舞蹈类专业

  (19)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10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10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综合素质2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4.音乐学类专业

  (20)音乐学专业:①声乐演唱13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13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乐理40分。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视唱练耳专业):(1)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2)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D7、DⅦ7、sⅡ7原位及转位)。(注: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80%)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流行器乐、音乐舞蹈专业]:(1)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3)乐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音乐学专业的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考试范围与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相同。

  “音乐理论、作曲类”、“音乐表演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类型1-19):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1-8)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及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类型9-19)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音乐学专业(考试类型20):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凡不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其它事项见考点“考生须知”。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www.zk789.net查询。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五、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6日至5月7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8日至5月10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七、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两类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报者,责任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将在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和《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八、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注: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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