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项目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全国共272所,其中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省属高校16所。各高校招生项目见附件一。
2.招收优秀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省有21所省属普通高校在高职(专科)层次招收优秀运动员。高校名单和招收项目见附件二。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应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优秀运动员年度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名。报考省统一测试未涉及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报名办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填报基本信息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11日。地点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网上缴费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
(三)资格审查
1.参加省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2013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考办审查。县招考办现场信息确认后,连同《2013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审查。
2.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审查合格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
考生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
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1)交验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3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2)资格审查
市、县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五)、《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三、专项测试与资格确认
(一)省统一测试
1.省统一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12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等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等9个小项。
考生报考项目与我省规定的统一测试项目相同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2.省统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至26日。
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报考证》和《诚信表》,于10月21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缴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
3.省统一测试标准与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合格名次由省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水平及项目间平衡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将在2012年11月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4.学校考查确认
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要自行联系并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查确认。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及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与考生达成意向并签订协议。
(二)学校单独测试
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项目,招生院校可进行单独测试。只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测试。
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组织好本校的测试工作。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原则等。
(三)资格确认
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须准确注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名称、等级以及参加文化考试类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核对“阳光高考”平台的信息,审核通过的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网上填报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志愿均设1个学校志愿栏。招生院校代号及院校名称按《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写。
高水平运动员只能填报已签协议,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高校。
(二)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安排在本科二批进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核查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录取时,部属高校及外省高校应先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办理计划增加手续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录取类型。
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考生。
2.优秀运动员录取
优秀运动员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优秀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加20分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招生院校按规定的招收项目决定是否录取。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加分政策仅限于报考具有招收优秀运动员资格院校的优秀运动员考生。
五、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学校专项考核和文化考试均合格者可免予参加省统一测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生须符合所报院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获得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招生院校招收项目一致。
(二)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联系学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
(三)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独考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
(四)考生取得文化单考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1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考生拟录取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等,一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考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强、选拔过程复杂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对在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