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运动项目特点、近几年社会需求及学生实际就业等情况,确定今年单招各项目招生录取数。
二、根据我校2012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今年单招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39分(含政策加分)。
三、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运动技术水平和文化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适当予以考虑。
四、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加分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体育专项考试现场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加分。
五、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符合免试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经学校初审,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遇重大问题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