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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同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12-0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决定2012年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同济大学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品学兼优,特长特出、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省级及以上数、理、化、计算机等单科竞赛获奖;

  3、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等)有突出特长和潜能。

  二、选拔范围

  理科选拔范围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文科选拔范围为上海、浙江、江苏。

  三、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为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以“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每位考生可以选报上述九校中的两所高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11年12月3日~18日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有关要求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格,由学籍所在中学核实该表内容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填写相关内容并由主管校长签名加盖公章后(中学推荐的考生由中学统一收齐报名材料寄送)于2011年12月23日前特快专递(EMS)寄(送)达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以收件邮戳为准)。

  四、选拔办法

  1、各种报名方式提出申请的考生,均需通过我校组织专家审核予以确定选拔资格。

  2、具备选拔资格的考生参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2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

  3、在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基础上被确定进入下一轮选拔的上海、浙江和江苏考生还需要参加综合素质面试。

  4、上海、浙江和江苏考生以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优秀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以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优秀考生。

  五、测试安排

  1、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测试地点由考生在报名系统公布的考点就近选择,具体安排以自行上网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系统公告。

  2、综合素质面试时间:2012年3月上旬;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六、收费办法

  初审通过后,考生按报名系统要求,及时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00元/人,参加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

  七、录取政策

  1、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1)投档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各省(市、自治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①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投档进校。

  ②江苏省: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江苏省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即可投档进校。

  ③海南省: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海南省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即可投档进校。

  ④其他省(市、自治区):高考投档成绩高于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及以上,即可投档进校。

  若同济大学在某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批次的投档分数线低于上述②-④项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所要达到的分数时,则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投档进校。

  2)专业录取:

  投档进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者,以高考投档成绩加上10分的附加分与普通考生合并后参加统一的专业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同济大学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者,以高考投档成绩与普通考生合并后参加统一的专业录取。

  2、优秀考生

  优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当地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投档进校即以高考投档成绩加上5分的附加分与普通考生合并后参加统一的学校录取。

  八、领导机构

  同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九、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优秀考生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按有关要求将自主选拔对象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电话

  招生办联系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3358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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