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我区艺术类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和美工设计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美术类招生专业见《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附件一),美术类不包含的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划归音乐类。
(二)今年,自治区继续施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凡报考美术类专业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不能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或相关联考。
(三)已完成2012年高考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由当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发放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与考生要详细阅读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附件二)。美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由施考学校于2012年1月6日前打印并发放加盖公章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考生要详细阅读美术类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上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二、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时间及地点
201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统考时间为:2012年1月9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10-17:40考速写);统考地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考生必须持《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按时、按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2、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统考成绩公布
2012年,我区不向美术类考生发放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美术类专业统考各类考生合格分数线以及考生统考成绩于2012年1月16日左右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布。
3、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使用
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美术类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美术类考生,方可参加允许举办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工设计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本、专科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专科专业。招生院校美术类、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必须合格;美术类、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高职(专科)成绩必须合格。
(二)校考
1、美术类校考范围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区外“985”和“211”院校,部属院校,我区以外各省(市、区)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可面向我区考生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自治区所属各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在我区招生时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
2、音乐类校考范围
2012年,我区音乐类不组织自治区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可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或相关联考。鼓励和提倡区内高校进行音乐类专业考试联考。
凡拟在我区招收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区指定考点进行校考,也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所有招生院校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音乐类考生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
3、艺术类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区内、外招生院校,须于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3261909)。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在我区组织的面向我区考生的校考成绩一律不予认可。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本科高校均可在本校按要求、按已发布的时间举办音乐类校考。我区接收区外招生院校组织美术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我区接收区内、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1月3日至1月17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此时间段之外的校考,请区外院校与以上三所高校协商。
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三)我区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要科学命制专业考题,确保试题(卷)安全;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判标准,严格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监督和抽样监测,严禁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
(五)自治区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高校分管领导要对本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考前宣传与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报名、设立考试地点、试题命制、试卷的印刷、保管和分发、制定组考方案、遴选考试教师、施考、考试材料的回收、现场评定成绩或考后答卷评阅、公布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加强专业考试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管理遴选艺术类专业考试教师(考官)工作。从2012年起,拟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均须分专业类别(包括美术学(仅参加美术类统考评卷)、音乐学、音乐表演(含声乐、器乐、键盘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作曲、空中乘务、学前教育等),每个类别可涵盖若干专业方向,并根据本校师资情况区分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成员遴选及考官抽取办法》(附件三)上报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成员。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各音乐类专业考试教师和全区美术类统考评卷教师只能从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方可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制定考试办法与评判标准、评判给分、分档等相关工作,非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上述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抽调考试教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追究高校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区内高校的各专业考试教师(考官)中校外教师或专家数不得低于专业考试教师(考官)总数的50%)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计分办法,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要全程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及考试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七)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招生院校校考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成绩。
(八)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2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专业、层次、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其中,区内高校的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及合格与否,须在考试现场待成绩确定无误后指定专人直接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同时要在本校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不得拖延。无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号的考生所考校考相应专业成绩无法录入,在艺术类录取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艺术类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九)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2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十)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美工设计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规定执行。
三、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必须表述准确明了、毫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一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附件一不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音乐类。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分文理,文科、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及相应的录取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美术类
本科层次:符合我区组织校考条件且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或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允许进行校考的除外)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高专层次: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列入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美术类高职高专(专科)招生计划均列入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
本科层次: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成绩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在我区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认其他院校本科层次音乐类校考成绩院校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乐类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相应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高专层次: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音乐类专科专业列入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音乐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均列入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音乐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所有批次招生专业的录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区考生《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执行。如院校录取原则未做明确说明,统一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规则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区规定录取。录取规则中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投档考生录取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招生章程以及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
四、政审和体检
美术类、音乐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体检工作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五、填报志愿
(一)美术类、音乐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严格按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年度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方可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可填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相应招生专业(含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进行认真填报,必须把所报院校及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批次填写准确。未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可在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科类。
(三)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六、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美工设计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我区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公布,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定,文理科考生一并考虑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时,各院校须将文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统一按公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不分文理科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相关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进行录取且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以上方式所确定的录取模式须经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执行。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在我区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美工设计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的相关招生考试要求
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专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单独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和美术类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美术类或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指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代考、偷换答卷、答卷雷同等违规行为)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各有关高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法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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