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工作;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监督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
三、报名条件
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是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国各省(区、市)理工类高中毕业生:
1、科技创新、学科专业或其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四、报名方式
申请考生或其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报名考生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具体报名步骤请参照网上报名系统说明。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于2012年1月8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初审合格考生于2012年1月9日—15日网上支付测试费用。通过初审合格确认、缴费成功确认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准考证》,并加盖中学公章。
2、测试
(1)测试时间
考生于2012年3月4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测试地点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②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46号)
③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兴凯路187号)
④郑州市第二中学(郑州市政通路97号)
(3)测试方式和科目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科目:英语(100分)、数学(100分)、理化综合(150分)+语文作文(50分)。
(4)测试费用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务费200元/人。
六、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和录取原则
1、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1)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3个档次。
(2)对于笔试科目总成绩未达到要求,单科笔试成绩(不含作文)前五名的考生,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B档人选。
2012年3月20日左右,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2012年5月10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录取原则
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结合学校“三海一核”特色展开,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入选考生的专业,在我校“陈赓实验班”及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水声)、水声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等“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考生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的考生(设立自主志愿批次的省份须在自主志愿批次填报),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如下原则分类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A档: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在我校“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在“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录取,且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录取线30分(含30分,750分制,下同)可直接入选陈赓实验班。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B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在“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录取,且满足考生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含2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特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C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在“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录取,且满足考生填报的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10分(含1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特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区、市),我校录取线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高考分数其它分制的按折算值执行;未按时上传高考成绩、考生号或上传信息有误及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录取原则和测试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
4、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八、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启航活动中心452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
九、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