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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民航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11-01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南航大”)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哲、教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以及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建有明故宫和将军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35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000余人。

  学校现设有航空宇航学院、民航/飞行学院等14个学院。其中民航/飞行学院是民航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院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硕士、学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体系,其中“交通运输”本科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飞行技术”本科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十年来,学校先后为上航、东航、海航、厦航、川航、首航、国航、南航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学员(亦称“飞行学生”或“学员”)2600余名。

  二、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运用国内外先进的飞行理论与技术标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21世纪民用航空事业需求的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理论基础扎实、飞行技术精湛、飞行作风优良、具备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拥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3+1”养成模式)

  “3+1”养成模式是指学生通过相关选拔(含高考)进入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定向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航大飞行技术专业,进行为期2.5年左右的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公费派送学员至中国民航局CCAR-141部审定或认可的境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为期1年左右的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学员完成飞行训练后回校进行为期0.5年左右的专业课学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参加并通过中国民航飞行人员相关证照的理论培训及考试。

  学员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航大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在校管理

  学员在籍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大队,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对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校专设空勤食堂,学员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员,学员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可参加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员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学员在籍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四)就业政策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合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机构定向培养飞行员,学员入校后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单位从事飞机驾驶工作。

  (五)淘汰机制

  学员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纪律原因被停飞,根据学校违纪处分办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六)收费标准

  飞行学员在籍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均和南航大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一致。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为1500元/年。

  三、招生选拔

  (一)选拔对象

  本专业在江苏和安徽两省招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理科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男性,年龄在16至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

  (二)自荐标准

  政治素质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心理素质条件: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文化条件:预计高考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身体条件:身高169—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口齿清晰;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3+1”模式招录流程

  1.综合评定1包括:第一次上站体检、背景调查讲解。

  2.综合评定2包括:第二次上站体检、志愿填报讲解、考生信息采集、学校面试。

  3.综合评定3包括:第三次上站体检、飞行模拟测试。

  4.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背景调查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5.各项选拔均合格且符合所在省份录取方案的学生,须按要求在提前录取批次以A志愿填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学校将根据录取方案实施录取。

  6.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于未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且所患疾病不适合飞行员培养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具体信息查询方式:详见南航大招飞网;初检报名时带齐以下材料:黑色水笔、学生证、身份证、一张一寸免冠近照。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常规体检费用、辅助检查费用,学生本人自理食宿、交通费用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3.报名的学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五)招飞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2112751

  传真:025-52112753

  招飞网址:zf.nuaa.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编:211106

  四、录取方案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2C、必测4C1合格;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以20分为限,若总的加分值超过20分则按20分计算;学生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年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综合评定和背景调查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安徽省: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以20分为限,若总的加分值超过20分则按20分计算;学生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年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综合评定和背景调查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五、监督机制

  南航大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六、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飞天的梦想,从这里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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