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LuoHe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五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批准,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13个系部50个专业,办学类型:公办学校。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中国食品名城--河南省漯河市(漯河市大学路123号),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院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单位,并获得优秀格次;同时也是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院分别报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1年学院面向河南、四川、辽宁、安徽、贵州、云南等省招生,共计招收普通专科生6280人。
第十二条:各类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美术专业为5600元/生·年,音乐专业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95-5983516 2127856
招生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地 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 编:462000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