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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7-0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1652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制:三年

  7、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职教园区

  8、办学情况:

  学校的前身是始建于1963年的河南省会计学校,1985年6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河南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隶属于省财政厅,是我省建校较早的一所财经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底,学校由郑州市农业路整体搬迁到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职教园区。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800余亩,目前,一期工程已经竣工,入住学生6000多名。学校新校区建设遵循规划科学、设施先进、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的理念,建有国家大力倡导和推广的节能、环保应用示范项目,如“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随着这些高科技、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学校将成为一个集数字化、智能化、园林化、生态化为一体的现代大学校园。

  学校现有教职工55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2人,河南省教学名师1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7人。学校面向河南、江苏、吉林等16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生8000余人。

  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4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其中会计专业被确定为省级名牌专业;财政专业、法律事务2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会计、会计与审计、法律事务3个专业被确定为河南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基础会计学、Visual FoxPro程序设计、财政学、财务管理、财税法等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今年第六年招生;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装潢艺术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今年第五年招生;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物流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今年第二年招生;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成立合作办学机构--韦伯国际学院,该学院的会计、市场营销两个专业今年第二年招生;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的金融保险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今年开始招收新生。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行业优势,面向社会,工学结合,走出了一条特色办学之路,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建校48年来,为社会输送了5万多名高素质财经专门人才,一大批毕业生已成长为我省财税、金融系统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中坚骨干,学校被誉为河南财税系统的“黄埔军校”。学校招生就业形势好,第一志愿报考上线率、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较高水平。

  1985年以来,在全国校际财专的专业课统考中,学校多次名列榜首,参加省内外各种竞赛,学校代表队屡次夺魁,尤其是学校代表队在两次全省会计大赛中均获优异成绩。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在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及河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中,均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二、录取规则

  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尽量满足考生所报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前提下,可根据考生考分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艺术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单科过省线,然后按综合成绩录取,即: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除中外合作办学外,学校外语教学统一使用英语。

  三、学生待遇

  1.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毕业证书,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2)专业、层次(专科)、毕(结)业;

  (3)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4)学制(三年);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6)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7)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2.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生补助;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贷、助、补、减、缓”资助措施完善,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3.学生毕业后,学校负责推荐工作,并由河南省就业主管部门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5305923 0371-85305928

  网 址:http://www.hacz.edu.cn

  电子信箱:hnczx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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