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
1. 2011年面向福建省招生2810人,其中本科1960人,专科850人。
2. 2011年面向外省招生计划共540人,各省计划如下(均为本科):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 陕西 | 广东 |
20 | 34 | 10 | 35 | 30 | 57 | 15 | 10 | 61 | 35 | 40 | 25 | 15 | 10 | 10 | 30 | 25 | 38 | 10 | 10 | 10 | 10 |
3.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三明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八、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6.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7.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九、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十、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兼传真)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218.5.241.11:8040 学校网址:www.smc.edu.cn
三明学院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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