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舞蹈学(社会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主持与播音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美术教育和书法与篆刻)、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编播合成)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配音艺术)、美术学(书法与篆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最后,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做法是,根据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技术)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最后,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做法是,根据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舞蹈学(社会舞蹈)、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无须参加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院相关专业的规定,确定各专业文化课分数线。
10、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做适当要求。
11、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2、美术类和设计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3、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科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葛洪莉 刘玉锋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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