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全称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于 2001年3月在原重庆市公安学校和原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
第三条 学院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新校区
第四条 培养层次
专科(三年制)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职(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
第六条 学院概况
建校以来,学院始终秉承“法治建校、人文立本、躬行求是、大公为民”的办学理念,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为重庆公安队伍培养了近8000名毕业生,培训民警50000余人次。他们中涌现出了公安部“一级英模”谢德荣、芦振龙、周鑫,“二级英模”甘在华、孙斌等英雄模范人物,为重庆公安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共有5个教学系部、5个教学辅助部门、3个综合行政部门。目前招收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公安文秘方向)、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招收法学(公安法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治安学(交巡警及维稳处突方向)4个本科专业。
近年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取得可喜成果:建设了警察战术与指挥教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警察战术》、《刑法诉讼理论与实务》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2门公安部精品课程,《警察训练模式》、《刑法理论与实务》、《案件侦查》等8门市级精品课程;警察战术与指挥专业被评为重庆市品牌专业。学院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学院将于2011年实现整体搬迁入驻大学城。新校区校园占地570亩,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目前,学院正强力推进“迁校升本”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矫健的步伐向“比肩京津沪、全国争一流、接轨国际化”发展目标而迈进,翻开发展的新篇章。
第七条 招生计划
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专科学生1000人,其中,文科计划招生360名,理科计划招生640名。男生计划招生900名(文科324名,理科576名),女生计划招生100名(文科36名,理科64名)。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志愿批次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数 | ||
合计 | 男 | 女 | ||||
侦查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3年 | 文史 | 70 | 63 | 7 |
理工 | 130 | 117 | 13 | |||
治安管理(社区街区警务方向)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3年 | 文史 | 70 | 63 | 7 |
理工 | 130 | 117 | 13 | |||
交通管理(交巡警方向)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3年 | 文史 | 40 | 36 | 4 |
理工 | 160 | 144 | 16 | |||
警察管理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3年 | 文史 | 120 | 108 | 12 |
(公安文秘方向) | 理工 | 30 | 27 | 3 | ||
警察指挥与战术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3年 | 文史 | 20 | 18 | 2 |
理工 | 30 | 27 | 3 | |||
警察指挥与战术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3年 | 文史 | 40 | 36 | 4 |
(反恐防暴方向) | 理工 | 60 | 54 | 6 | ||
刑事技术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3年 | 理工 | 100 | 90 | 10 |
第八条 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机智勇敢、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60公斤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50公斤左右;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无传染病;
5、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四)面试、体能测试、政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初进行。高考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我院面试体测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目测和体能测试。考生须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做好体能测试相应准备。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中两项合格即可):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请注意查询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负责。
第九条 志愿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高职(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及报考专业,不录取无志愿学生。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我院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未被我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资料等代收费据实收取。
第十一条 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68601875 68605879 邮编: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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