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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6-2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福建江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二、校址

  (一)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二)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三)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4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含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方向)、行政管理(含涉外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含人力资源与组织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信息技术开发方向)、金融学(含金融管理、国际金融、投资理财、证券期货方向)、法学(含律师法务、行政法务、企业法务、涉外法务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含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经济学。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专科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商检技术、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与审计、法律事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保险、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国际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文秘、艺术设计、信息传播与策划、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社会工作,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2011年本科专业面向福建、河南、贵州、甘肃、安徽、山西、广西、内蒙古、江西、云南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八、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一)2011年本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本院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

  本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接受身体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专业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各专业(四年制) 3600元/学年
专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专业外) 6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 7200元/学年

  注: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十二、录取原则

  (一)本院执行各省(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调档比例,执行有关加分、降分等政策。对各省(自治区)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对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同一批次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内专业统考成绩×2.5×60%。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

  (二)其他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本院招生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三、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本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监督。

  十四、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论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困难证明,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 编:350108

  招 生 办 邮 箱:zjb23535033@126.com

  招生咨 询联系 电话:0591-23535033、0591-23531322、

  0591-87890196

  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网 址: http://www.jxxy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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