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东华理工大学201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及简介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344000)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隶属关系: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7、学校简介: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具有地学和核科学特色,以理工为主,文、管、经、法、教兼备的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56年,共有56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4个江西省品牌专业、65个硕士点,4个专业合作培养博士生,10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1个国际原子能机构参比实验室), 2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海军后备军官培养基地。在校学生29000余人(含留学生),毕业生就业率在江西省高校中一直排名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2名,正副教授530多人, 兼职博士生导师15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同时,学校还聘请了200多位国内外兼职教授。近年来,学校有54项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通告为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登陆“东华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专业除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00%~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考生达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或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排名不分文理科)。江西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联考成绩。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江西省艺术和体育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i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3565-4255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高职普通类5000元/年,艺术类7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200元/年、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1000元/年。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4%。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A等2000元/年、B等3000元/年、C等4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办理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1年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ecit.edu.cn
咨询电话:0791-3897952 /602 0794-8258326/329/825
传真: 0791-3897615 0794--8256455
E-mail:dhlg_1956@126.com
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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