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南昌航空大学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国标码:10406
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办学层次:本科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1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900名、高职专科生370名。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前提条件:各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各专业排序规则:
(1)美术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4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6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
(3)、音乐学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按2:8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2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80,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
(4)、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按照专业成绩排序,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3、各专业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
第十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助贷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经费300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00多个。
第十五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 0791-3957505、3863927 传真:0791-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jx.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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