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文件精神,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将在部分专业进行单独招生。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 制: 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凡具有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011年单独招生计划为300人,具体招生计划和报名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招生人数 | 学费标准 |
1 | 农业经济管理 | 文理 | 三年 | 40 | 6000元/年 |
2 | 应用电子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0 | 6000元/年 |
3 | 作物生产技术 | 文理 | 三年 | 40 | 6000元/年 |
4 | 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 | 文理 | 三年 | 40 | 6000元/年 |
5 | 畜牧兽医 | 文理 | 三年 | 40 | 6000元/年 |
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 | 三年 | 30 | 6000元/年 |
7 | 会计与审计 | 文理 | 三年 | 40 | 6000元/年 |
8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文理 | 三年 | 40 | 6000元/年 |
第六条 报名程序: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2010年11月5日—2011年4月10日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学院网址:www.nyjj.net.cn),在网上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报名(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直接来学院报名)。
4月15日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领取准, 考证。
现场报名确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并贴好本人照片,此表一式两份。
2、考试、测试费用:150元
3、高中期间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考核办法:
采取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总分300 分
笔试内容:语文100分,外语100分
综合面试内容:专业潜在素质100分
笔试时间:4月 16日8.30-10.30语文 13.30-15.00外语
面试时间:4月 17日8.30–11.30;13:30—16:30
考试、测试地点: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教学主楼。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第九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办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邮 编:157041
学院网址:www.nyjj.net.cn
E-mail: nyjjzsb@126.com
咨询电话:0453-6402419 0453-6402875
联 系 人:左老师 13904536611 栗老师 13614538811、18904537070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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