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还合作兴办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4分、第六志愿减去4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取
1、河南省
考生必须取得河南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
①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方向,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音乐表演专业(管弦乐器方向)
1.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当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
2.必须取得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和郑州大学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
3.根据专业方向名额,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唱成绩必须及格。
2、山东、安徽、湖南
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考试合格证,如当地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还必须同时取得当地省级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音乐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1.河南省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线的70%,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安徽、湖南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郑州大学美术专业校考合格证和当地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音乐表演(空乘方向)专业录取
1.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320分以上(含),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分数线的8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空乘方向)专业使用河南省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分数线的7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学生在旅游管理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5分。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定向生录取
1.河南省:临床医学(五年制)定向生,在提前批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本科一批录取,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且只录取有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和国防生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理科生。
第二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音乐表演(空乘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4cm。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专业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专科医学类4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专科专业文科类12000元/生·年、理工类13600元/生·年、医学影像技术、护理、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15000元/生·年;软件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3000元/生·年;软件技术学院的专科专业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招生网的网址:http://ao.zzu.edu.cn,电子信箱:zzuzhao@zz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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