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于长江三角洲极具经济活力并有“中国近代第一城”美誉的秀丽江城——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为发展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招生计划:60人。
招生项目:田径、击剑。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注:江苏省考生须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材料:《南通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以及近三年的相关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高中阶段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材料必须于2011年3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达南通大学招生办,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3月1日17时
3、报名地点: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四、专项测试
1、田径:报考我校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江苏考生,须经我校招生办审核、认定资格后通知其本人参加我省组织的专项联合测试。凡符合江苏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条件(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并报考我校的考生直接参加全省联合测试;凡省外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须参加我省组织的田径专项联合测试,测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测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在发布测试通知时公布。
2、击剑:报考我校的省内、外击剑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项测试,测试时间为2011年3月26日(上午报到,下午测试)。测试地点为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五、文化考试
1、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应在生源所在地参加高考,并填报南通大学志愿,方可享受南通大学给予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录政策。
2、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一级运动员以上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南通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填报南通大学志愿。
3、江苏省高水平运动员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六、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表现择优选拔部分学生作为南通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南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优录资格的考生,必须与南通大学签订书面协议,南通大学对考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录办法
1、考生必须是取得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资格者;
2、考生必须是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以上及经公示后无异议者;
3、考生必须是经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及公示后无异议者;
4、我校将根据学校运动队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文化学习和运动专项水平,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招生办公室0513-85012170 85012169(传真)
体育科学学院0513-85015901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网址:http://zs.ntu.edu.cn
九、附则
本简章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与各省(市、区)招办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招办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市、区)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