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 | |
学海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 | ||
备注: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专业 | 工商管理 | |
六、招收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1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人数为26名,具体如下: 1、凡符合教育部文件报考条件第二条的考生,为我校文化单考的考生,录取人数为5名。其中:击剑2名(男子重剑1名,女子重剑1名);手球3名(男子3名、专项不限)。 2、凡符合教育部文件报考条件第一条的考生,高考分数在上海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录取人数为8名。其中:击剑4名(男子重剑1名、男子佩剑1名;女子花剑2名);手球4名(男子左内锋1名、男子守门员1名;女子左内锋1名、女子右边锋1名)。 3、凡符合教育部文件报考条件第一条的考生,高考分数在上海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录取人数为13名。其中:击剑6名(男、女、专项不限);手球7名(男、女、专项不限)。 | |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 1、测试项目:①专项素质及技能,②身体素质 2、测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 3、测试地点:上海电力学院南汇校区 | |
八、报名资格要求 | 凡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即日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将“上海电力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和以下须备材料:(1)运动员等级证书;(2)比赛秩序册;(3)比赛成绩册;(4)学历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学校证明并盖章,历届毕业生需高中毕业证书原件;(5)身份证;(6)单位推荐书(盖推荐单位公章)和自推荐书;(7)近期二寸照片2张;于2011年2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 上海电力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00090)。注:报名时以上材料可用复印件,正式测试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 |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含文化统考类和文化单考类) | 录取办法具体如下: 1、凡符合教育部文件报考条件第二条的考生,为我校文化单考的考生,录取人数为5名。其中:击剑2名(男子重剑1名,女子重剑1名);手球3名(男子3名、专项不限)。 我校将根据以上具体项目,按照文化单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符合教育部文件报考条件第一条的考生,高考分数在上海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录取人数为8名。其中:击剑4名(男子重剑1名、男子佩剑1名;女子花剑2名);手球4名(男子左内锋1名、男子守门员1名;女子左内锋1名、女子右边锋1名)。 我校将根据以上具体项目,按照我校测试和“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我校测试和“市统测”各占50%),分男女专项,按综合评价名次从高到低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8人名单(如遇同分情况,我校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该名单上的考生只要达到上海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可以录取。 3、凡符合教育部文件报考条件第一条的考生,高考分数在上海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录取人数为13名。其中:击剑6名(男、女、专项不限);手球7名(男、女、专项不限)。 我校将根据以上具体项目,按照我校测试和“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我校测试和“市统测”各占50%),按综合评价名次从高到低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13人名单(如遇同分情况,我校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该名单上的考生必须达到上海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录取。 以上三类考生必须经三级公示,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1、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学年预收5000元(沪价行(00)120号)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3、报名考试费:每生100元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5193934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5190715 | |
十四、网址 | http://zs.shiep.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学费的50%、25%、1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标准另定)。 2、我校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艾默生过程控制奖学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上海市红十字会助学金、南汇电信局帮困助学金、电力电子暨电院电气帮困助学金、甬协帮困助学金、绿叶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3、银行贷款:学生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5、我校还对贫困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 | |
十六、其他须知 | 1、考生必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符合报考条件并经相关网站三级公示无异议的本市考生,在志愿填报时一般应按照本市规定将我校填在所在招生批次的A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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