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已有50多年建校历史,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学校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2011年我校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项目
篮球、游泳。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注:1、以上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举的运动项目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报名与测试
(一)个人申报
考生可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网站(http://zs.cueb.edu.cn)上下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依照填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后,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11年3月9日之前特快专递寄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字样。申请者无论参加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学生证及所在学校介绍信来校报名。
2、报名时,需交纳报名测试费100元,测试期间的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3、报名时,需携带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复印件以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以备核对。
4、报名时间:2011年3月11日8:00—16:00(现场录入考生基本信息,采集本人数码照片)
5、报名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博纳楼534房间邮编:100070咨询电话:010-83952090)
(三)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1年3月12、13日(8:00—16:00)
2、测试地点:体育馆
3、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体育部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10-83952393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学校成立由体育部相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提出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3、我校将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专项特长突出的考生,颁发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认定证书。
4、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认定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原则,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约束与监督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由学校监察处派专人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73)
2、学校确定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公布在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同时,该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该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各招生学校的此类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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