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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1-1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单独招生,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江苏省内报名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4C1合格。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人数
1 畜牧兽医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40
2 动物防疫与检疫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15
3 兽药生产与营销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40
4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15
5 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40
6 会计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40
7 数控技术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20
8 园林技术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10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140 10
合计   230

  四、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1月20日-1月25日。

  (1)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登陆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未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的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相当于高中学历的人员1月20日前到高考所在县(市、区)招办补报名,取得2011年高考资格再登陆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www.jsahvc.edu.cn(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4、报名确认:1月30日前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确认高职单招报名信息。

  五、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六、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文化基础考试+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A=95分,B=80分,C=65分,D=35分)。

  2、笔试时间: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

  3、笔试组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4、成绩公布:4月10日前。

  (二)面试

  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1、组织:学校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按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

  2、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还需参加体育测试。

  3、总分:100分。

  4、时间:4月16日-4月17日

  5、面试地点: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6、相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学院报到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文化测试准考证原件,确认身份后,交纳面试费60元,学院组织面试。交通、食宿自理。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分。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

  (二)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专业择优录取。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三)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四)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照顾政策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二)学院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3分,B级每科加2分,C级不加分。

  (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乡(镇)村管理人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养殖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的往届中职、高中毕业生。根据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一年加4分,最高不超过15分,由所在地的乡(镇)出具证明。

  (四)有一定技能和专长,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种大赛奖项或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单独招生专家小组确认,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额度不超过10分。

  (五)破格录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经考生申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在学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破格录取。

  1、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考生。

  4、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职工或子女。

  5、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运动水平的体育特长生。

  九、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我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考生本人应讲究诚信,珍惜机会,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要完成此项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年六月的普通高考,未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六月份的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等同于高考普招考生。

  (二)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入学后学院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不符高校招生录取要求相应学业水平测试要求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教学C楼2楼)

  邮政编码:225300

  咨询电话:0523-86158999(兼传真)86158666

  网址:www.jsahvc.edu.cn

  电子邮箱:jsmyz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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