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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1-0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学校代码13599。学院始建于2000年1月。2003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在学院董事长王贤俊教授的率领下,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办学实力有了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大连艺术学院,从而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推动学院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运动竞技水平,经教育部批准,从2011年开始我院将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良好、道德品质优秀的田径和健美操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1. 德智体全面发展,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具备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含二级等级运动员)。

  2.考生应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资格。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4、我院计划招收20名高水平运动员,其中健美操项目7名、田径项目13名。

  二、测试项目及内容

  1、健美操项目测试内容

  (1)身体形态;

  (2)个人技巧展示;

  (3)成套动作测试(自备音乐光盘)。

  2、田径项目测试内容

  (1)基本素质:100米、800米、铅球、立定跳远;

  (2)专项素质:根据所报专项进行测试。

  注:一级运动员(含一级)以上的考生,只参加专项素质测试。

  三、报名及报到办法

  1.所有报考我院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大连艺术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体检表》(限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并由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本人的《大连艺术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近期免冠照片和本人有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以及近两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书)。

  3.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大连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大连市金州新区东北大街92号,邮编116600)。

  4.报名材料应于2011年3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到。

  5.报到及测试安排

  报到时间:2011年3月17日、18日;

  报到地点:大连艺术学院 招生办;

  专项测试时间: 3月19 日;

  文化课测试时间:3 月20日语文、数学、外语。

  注: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测试。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

  6.报到时须携带本人2张1寸与报名时同版照片,出示本人报名时已邮寄复印件的有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毕业的证明和近两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以备核对。同时收取报名测试费300元。

  7.参加体育测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招生录取政策

  1.凡有意报考我院且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基本素质和专项测试。

  2.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过户籍所在地高水平运动测试并获得通过,按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一级运动员(含一级)以上的考生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文化考试)。

  3.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体育测试水平、综合表现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需求等确定合格名单。

  4.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第一志愿填报大连艺术学院,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我校放在第一次序填报,否则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

  5.被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预留专业(日语、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的计划数,进行专业选择。考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院运动队的各项活动,遵守《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及学院的各项规定。

  6.测试合格者,我校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具体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收费标准

  1.一级运动员(含一级)以上的考生,免收学费。

  2.二级运动员考生,学费5000元/年。

  六、奖励政策

  1.考生入学后参加比赛奖金按照《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奖金发放办法》执行。

  2.学分根据《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学分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它

  未尽事宜后续通知;如果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应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14578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东北大街92号 邮政编码:116600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大连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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