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
一、招生省份、层次
1、省份:2011年面向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2、层次: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计划纳入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三、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四、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号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⑵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http://zsb.ccit.edu.cn/ydy)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并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
2、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原件、与报名表上相同底版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背景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材料邮寄要求:考生报名材料须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必须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学生录取与否,报名材料不退。
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3月4日(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专业测试
报到时间:2011年3月12日14:00-16:00(包括适应场地)
测试时间:2011年3月13日09:00-11:30
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测试内容:摸高、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含技术评定)、1分钟投篮(含技术评定)、教学比赛(含技术评定)四项
七、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者(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获得合格证(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予以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该部分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5、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课统一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或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八、招生专业
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为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艺术类专业除外)、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以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学校告知允许填报的上述专业为准)。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报到(户口簿、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须在照片上加盖钢印或公章)、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参加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本人数码证件照片(蓝底、小于40K)。
十、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专业加试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负责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要求,由所在省取消该考生2011年所有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71129985947183
传真:0431-85967799
体育教学部电话:0431-85711341
举报电话:0431-85711157
2、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收件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3、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cit.edu.cn/
4、电子信箱:ccitzsb@cc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