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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开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2-0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

  二、自主选拔录取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省赛区的竞赛名称:(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 “新概念”作文大赛获一等奖或在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者。

  4、全国示范性高中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前3%的综合素质突出者可自荐申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择优选择。

  5、全国示范性高中推荐的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前20%的综合素质突出者,符合此项条件者必须有相关中学的推荐。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以下简称6A)可自荐申报我校自主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我校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选择(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7、参加我校举办的“南开大学第二届全国中学生哲学夏令营”、“南开大学首届全国中学生医学夏令营”、“南开大学首届全国中学生药学夏令营”、“2010年全国中学生历史学夏令营”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材料中提供夏令营合格证明。

  8、具备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保送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三、自主选拔录取程序

  1、符合自主选拔选拔录取条件第1.2.3.4.7.8条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某方面权威专家推荐,也可自荐,符合第5条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发给考生并统一推荐寄送材料,符合第6条考生,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但须提交天津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6A证明。所有申请者均须根据我校要求登陆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主平台)(已开通,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经中学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个人陈述材料(手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于2010年12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符合第5条的考生请将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贴至报名表指定位置,推荐号为一人一号。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仔细阅读 “南开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

  (2)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网上注册工作通过“主平台”进行,注册结束后要牢记报名号和密码。

  (3)登录主平台后选择报考高校“南开大学”,转到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平台,进入后点击“填写申请表”,查看网页右部信息,点击相关选项(包括:基本信息 教育情况 家庭情况 高中成绩 获奖情况等五个选项)逐条填写,逐个添加。全部添加后,点击“查看申请表”,查询自己的相关信息是否注册完全,如不完全重新点击填写申请表进行补充注册,如完全点击“提交申请表提交”,显示成功后点击“查看申请表打印”将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后即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10年12月20日。

  (4)将通过本系统打印出来的表格,贴好两张照片,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校公章,自己填写最后面的申明,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于2010年12月30日前寄到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本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表格是否寄到南开大学,初审结果,复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此系统或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标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1年1月公布,报考自主选拔录取的天津市考生及通过我校举行的“哲学、历史、医学、药学”夏令营获得自主选拔录取笔试资格的考生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初审结果,其他考生在大平台内相关栏目查询,同时通知选拔测试事宜,考生可使用自行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询,我办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天津市考生及所有通过夏令营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织的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其他考生参加我校与北京大学等联合举办的“2011年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联合考试”,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直接获得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考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分省排名,分省确定人选,经我校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四、录取原则

  1、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同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且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做好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的填报,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11年6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时,可加5-1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注:安排专业不包含附加分);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20-30分时,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所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对于在我校举办的“2010年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哲学、药学、医学、历史夏令营”中成绩合格,且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的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最终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40分(出分报考志愿的省份30分,考前、估分填报志愿的省份4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录取在协议规定专业。凡属降分录取的考生进入指定专业后一律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4、最终候选人中具有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的考生可以申请保送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报考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除个别专业外,我校可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保送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测试,测试合格者不再参加联考,测试未合格者可以参加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给予保送或者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保送生初审结果须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大平台分别查询。

  五、监督机制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自荐人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的,责任自负。

  七、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附件一:

  申请保送的同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综合成绩位于全国示范性高中前20%,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综合成绩位于全国示范性高中前20%,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综合成绩位于全国示范性高中前20%的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注:所有保送生必须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如因考生本人未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即不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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