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全面推动素质教育,2011年我校将继续在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计划和招考类别要求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不超过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三、招考类别
1、器乐:
西洋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萨克斯、单簧管、大管、短笛、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民族乐器——唢呐、竹笛、笙、二胡、中胡、高胡、拉阮、低音拉阮、琵琶、柳琴、扬琴、古筝、中阮、大阮、打击乐。
2、舞蹈:芭蕾舞、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霹雳舞除外)。
3、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4、戏剧:话剧、主持。
5、书画:油画、国画、书法。
四、报名条件
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我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五、报名流程
1、邮寄初审材料。请将《南京审计学院2011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可网上下载)认真填写,并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至我校(地址见后),截止日期2010年12月2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统一以邮局EMS方式寄送)。来函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材料”字样。
2、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
六、专业测试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将由我校自主进行。
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3月初,具体测试方案将挂网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
测试地点:南京审计学院浦口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测试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七、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需要,我校在合格以上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给予其2011年南京审计学院艺术特长生优录资格,并签订优录协议。在高考中享受江苏省教育厅对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测试等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等级优秀者在录取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凡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按规定服务我校大学生艺术团,遵守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
3、如我校招生简章内容与国家或江苏省新的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或江苏省新的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邮编:211815
联系电话:025-58318186
南京审计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