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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2-06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11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关于中欧工程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要求,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2011年自主选拔采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九校联考”)。

  一、招生范围

  理科生源不限省份,文科生源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湖南等七省。

  二、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

  4、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其中据前3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据第4项条件报名者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加盖中学公章)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我校“优秀生源基地”校推荐名额为20人,其他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名额为10人,个人自荐名额不限。

  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0:00至2010年12月30日24:00。报名者请注册并登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待开通),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申请表》和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其中个人自荐者尚须提供个人自述材料(必须手写)。申请材料可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等情况。

  2、初选合格者名单将于2011年1月10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3、凡以报名条件中第4项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测试成绩。以报名条件中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报考者,以笔试成绩加附加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其中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附加10分,其他附加5分,加分不累计,取分值最高项加分。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九校联考”统一组织的测试。

  2、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1月11日~16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月26日~30日

  4、测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5、测试地点按照“九校联考”系统统一规定执行,以考生准考证标注为准。

  6、测试内容:上午: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涵盖语文与英语知识);下午: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涵盖数学与物理知识;文科只测数学知识,满分100分),每科满分200分,总分400分(文科满分300分)。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设面试。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共分优秀级和良好级两个等级。

  3、对于不单列“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所有考生均须服从专业调剂。

  4、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秀级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5、对于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1:1调档线但不低于当地重点院校控制线的考生,优秀级在我校1:1调档线下30分内(江苏省20分内)予以录取,良好级在我校1:1调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10分内)予以录取,其专业均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予以安排。

  6、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4、自主选拔录取最终结果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章程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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