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成绩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估计自己高考文化课成绩应接近我校在当地录取线,艺术特长符合我校招生要求。
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文科限定以下省份的考生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科考生生源省份不限。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32名,具体器乐类别如下: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低音萨克斯
3、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贝司
4、打击乐: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
5、声乐:民歌、美声
6、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不招收街舞(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
说明:
(1)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乐器均需自带(定音鼓、小军鼓除外)
(3)声乐专业可自带伴奏(钢琴伴奏人员、CD碟片、mp3均可)
三、测试内容
乐器类:1、自选曲目一首2、试奏(五线谱)
声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2、视唱(五线谱、简谱)。
舞蹈类:1、自选舞蹈作品一部2、根据音乐,即兴编舞(1—2分钟)
四、报名考试程序
1、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12月10日--2011年1月10日)。凡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快速通道”栏的“报名系统”,选择“艺术特长生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随相关报名材料一起,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寄至我校团委。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邮电大学团委邮政编码:100876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专长”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2、报到:已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按本简章要求按时前来我校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一吋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名材料中的证书原件。
报到时间:2011年1月21日8:30-17:30报到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3、我校将在艺术专业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考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
(1)测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3日
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2)参加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级证书、相关获奖证明原件。
4、签订招考协议:根据艺术特长测试成绩、平时文化课成绩综合确定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并签订协议,高考录取时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录取办法
1、确定推荐资格: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11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录取原则: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具体政策如下:[以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均指我校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模拟投档线)]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项目:
(1)铜管:小号、短号、圆号、长号
(2)木管:双簧管、巴松、单簧管
(3)声乐:美声
(4)舞蹈
(5)弦乐:低音贝司、中提琴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项目:
(1)铜管:大号、次中音号
(2)木管:短笛、低音萨克斯
(3)声乐:民歌
(4)弦乐:大提琴
(5)打击乐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项目:
(1)木管:长笛、降E萨克斯、降B萨克斯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项目:
(1)弦乐:小提琴
所有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注意: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3、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为艺术团服务。
六、其他
1、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通过高考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或www.zsb.bupt.cn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团委(学生活动中心204)电话:010-62282765,62282654,传真:010-622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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