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1年将继续招收保送生,我们真诚欢迎具有教育部规定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规定中所列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
以上条件如与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选拔保送生的条件不符,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15日)。凡符合我校保送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或www.zsb.bupt.cn),点击“快速通道”栏的“报名系统”,选择“保送生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他格式无效)。
2、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文史类学生只能申请我校的英语、日语专业;理工类学生只能申请我校的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学费4.8万元/年)。
3、中学推荐: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必须由中学主管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校公章。
4、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自荐信(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必须考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其他材料。考生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12月16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5、寄送:
建议报名材料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同时必须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6、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三、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请于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7日之间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1年1月6日9:00-2011年1月12日17:00之间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我校本科招生网首页底部的“网上缴费”链接,按页面提示进行缴费(报名考试费180元),缴费成功后打印“交费确认单”,现场报名时必须携带“交费确认单”。未按时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并退出选拔程序。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考生,须在缴费期间与我校本招办联系。
已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原则上不退费。
3、报到
初审合格并已成功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1年2月19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将于1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4、考核
2011年2月20日举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复习。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5、确定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结果及学生具备的相关学科特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6、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0年3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学校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考生对于北京邮电大学本科保送生选拔录取招生工作,认为有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其权益者,可向北京邮电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2281998)提出申诉。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出台关于保送生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或www.zsb.bupt.cn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