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学校代码:10455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大学路(北校区),菏泽市东方红西街(西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
菏泽学院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本科院校。菏泽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在冀鲁豫区菏泽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8年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分为北校区、东校区、西校区三个教学生活区,占地面积1374亩,建筑面积近49万平方米。各校区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建有近代物理、分子生物学、网络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运动生理等46个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403万元。建有2.6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9.5万册,电子图书715GB,常年订阅各类期刊资料3000余种。拥有现代化电子图书阅览系统,开通了清华同方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科技信息子系统、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能满足师生的教学、科研和学习需要。
学校现设有23个教学单位,拥有37个普通本科专业,37个普通专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361人,常年聘任199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在875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23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89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2人,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有12人被确定为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10人先后荣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日趋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注重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现有省、校级重点学科12个,重点实验室5个;有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7个。
学校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不断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浓化校园学术氛围。近年来,我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攻关课题30项,获国家专利10项,发表研究论文2500余篇,出版专著100余部。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奖6项。作为学校科研园地的《菏泽学院学报》,先后荣获全国高专学报一等奖、教育部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和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
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明显提高,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学校先后获得“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级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 “省级花园式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和“省高校平安校园”等近百种荣誉称号。有3栋学生公寓被评为省标准化高校学生公寓,3个学生食堂被评为省级标准化食堂。学校德育工作在2007年12月全省高校德育检查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山东省委、省政府和菏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菏泽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将加强菏泽学院建设列入“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点,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了多项支持政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踏着中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步伐,全校师生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校园环境和谐优美、人民群众满意信赖的优秀本科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菏泽学院2010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450人,专科生26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①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考生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普通文史类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外语、体育类每生每年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每生每年7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五条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 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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