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招生政策
l 我校2010年美术类招生计划请在本网的“信息查询”栏目查看。
l 美术类录取规则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我校艺术设计专业所有专业方向要求外语、数学两科高考成绩均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
(三)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前10名考生(全国排名)。其余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史类、理工类均含数学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以下简称“合成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不合格或无校考成绩者均不予录取。
(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报考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二)参加我校校考并通过校考合格线的考生。
(三)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并获得省统考合格证。
由于我校是按合成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满分200分,合格线为145.667分,单纯的专业排名无意义,所以专业不排名。请广大考生以合成分综合考虑。
我校美术类一志愿生源充足,建议一志愿填报我校!
三、近两年录取情况
我校2008年首次实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史类、理工类均含数学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以下简称“合成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2010年将采用同样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请作参考。